深圳公租房同城异地置换平台昨日已经启动
发布日期:2014/7/2 10:38:13 | 浏览次数:14225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公租房同城异地置换平台昨日正式启动。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家庭配租的公租房可进行同城置换。具有置换公租房意向的承租人,可实名登录置换平台网站提交和查询置换需求信息。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置换管理办法(试行)》,市、区两级政府建设筹集的面向社会家庭,包括单身居民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可进行置换,面向单位定向配租和产业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不适用该《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置换应当遵循自主自愿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市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公租房置换平台,对全市公租房置换活动实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委托市住宅租赁中心具体实施。各区(含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置换及续租审查等相关工作。”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申请置换公租房应符合哪些条件?根据《办法》,置换申请人均是在市、区主管部门公共租房的承租人,提出申请时剩余的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少于1年;置换申请人在提出置换申请之日前1年内均未根据本办法置换过公租房,且拟置换的公租房自原配租单位配租后未进行过置换活动。
同时,置换申请人拟置换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相关规定确定的家庭人口数对应的配租面积标准。置换申请人可以自愿置换低于相关规定中的配租面积标准,但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具有置换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的承租人,应实名登录置换平台网站发布和查询置换需求信息。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租房置换旨在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工作、生活提供便利,并最大程度实现公租房的资源效用。可从源头上解决保障房违规转租、转借的顽疾,协助解决保障对象工作、小孩上学不便利的问题,促进‘职住平衡’。”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需要注意的是,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公租房置换活动视为擅自互换,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公共租赁住房置换活动中,置换各方均不得以收取租金差价、装修补偿、区位补偿等方式牟取利益,否则一经查实,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收回违规置换各方承租的公租房,并将其载入不良记录。
申请及办理程序
1.置换申请人登录置换平台网站确认个人租赁信息,提出置换需求信息并发布申请;
2.市租赁中心经审核信息无误后,发布置换需求信息;
3.置换申请人查询置换需求信息,申请置换各方达成置换协议,并登录置换平台在线填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置换申请表》,提出置换申请;
4.市租赁中心会同置换申请各方的配租单位对置换申请进行审核;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置换各方,登录置换平台在线办理置换业务预约,并按预约时间持相关材料一同到市租赁中心提交书面置换申请;
6.市租赁中心受理置换申请,审核合格的,向置换各方发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置换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