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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保障房可奖容积率

发布日期:2011/6/22 14:33:06   |   浏览次数:6849   来源:
      日前,广东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供保障房可获容积率奖励。容积率奖励是指对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设施,或提供城市公共空间、保障性住房、历史文物保护的“三旧”改造项目,在满足公共配套设施、公共空间用地安排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原批准的容积率进行适当调整,奖励一定建筑面积,原则上容积率最高奖励不高于原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容积率的10%。《意见》还表明,若城市规划确定不适合在“三旧”改造范围内进行容积率奖励,在符合城市规划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可视具体情况实行异地转移补偿。
      “三旧”改造是指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广东在“三旧”改造方面有三年先行先试的机会,《意见》要求要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2012年底前实现“三旧”改造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