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对一级市场影响的思考
发布日期:2020/6/25 21:34:35 | 浏览次数:6847 来源:特力集团2019年3月1日,上交所发布一揽子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2020年3月1日,历时5年经四次审稿,新《证券法》经中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式实施。涉及资本市场的方方面面,包括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各维度做出调整,顺应市场的发展。
根据各家券商的解读,总结了对一级市场较有影响的规则修订:1.发行制度方面:取消了“核准+注册”双轨制,全面推行注册制;2.新股发行方面:由旧规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并新增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等内容。
可以预见的是,全面推行注册制后,报材料的企业会增加,IPO将成为常态化,有利于提振一级市场的信心。在投资方面,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将会更加受到PE/VC的青睐,企业的内生成长性决定其持续经营能力,在上市门槛降低的预期下,行业头部企业由于更多的资金关注而获得更多的资源倾斜,其成长性得到有力保障,第二阵营的企业融资情况将会更加严峻。其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定调,将暂未盈利的战略新兴企业(如5G、半导体、新材料等)推向了公开市场,PE/VC机构根据国家发展战略提前布局,调整投资策略往企业早期走,有利于改善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存环境。
规则还增加了关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违法犯罪的有关要求,虽然总体上是放宽了新股发行的要求,但是对股东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曾经经历过一个前景较好的项目,但公司在发展中股东有抽逃出资的嫌疑,在未能辨别是否挪用财产的前提下,新规下存在这种历史的企业无疑会使PE/VC机构敬而远之。
4月18日,证监会印发了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提出: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改革的3件配套规则制定工作为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新《证券法》的出台为创业板注册制的推出扫清了制度障碍,而去年科创板注册制的推行也起到了一个试验田的作用。如果创业板注册制能在今年落地,北上深就各自拥有属于自己的注册制板块,影响企业申报道路上的选择。根据不同板块的指标要求,PE/VC机构势必根据已投项目的属性为其选择一条最可行的资本化道路,同时也会持续优化投资结构,适应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性。
新《证券法》的实施,目的是为了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配套的信息披露、市场监管等制度措施在保护投资者的同时也在持续输出其他正面的影响。在一级市场上,企业的基本面和持续成长性将会越来越得到重视,投资机构如何对项目赋能将成为一个长期的课题,可以相信新《证券法》及配套政策的推行能为一级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