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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拉开序幕

发布日期:2018/6/5 8:40:37   |   浏览次数:7529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窦延文)6月5日,深圳市政府发布《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深圳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拉开序幕。

《意见》提出,深圳计划将住房分为市场商品房、政策性支持住房(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大类共四种住房,满足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住房需求,着力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进一步扩大了保障的覆盖面

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构建面向2035年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全体市民住有所居,努力为深圳走在“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最前列提供更有力支撑。

根据中央和省的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制订了《意见》。新时代,深圳将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着力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并计划将住房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市场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的40%左右,让有能力的市民通过市场商品房来解决住房需求。深圳将继续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以中小户型商品房为主,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二类是政策性支持住房,占住房供应的40%左右,包括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分别占20%;其中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可租可售,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60%左右;安居型商品房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供应,可租可售、以售为主,建筑面积以小于7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50%左右。

第三类是公共租赁住房,占住房供应的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建筑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租金为市场价的30%左右,特困人员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特别是在过去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保障的覆盖面,将公交司机、地铁司机、环卫工人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从业人员和先进制造业蓝领产业工人等群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到2035年筹集建设各类住房170万套

深圳市委市政府希望通过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努力让深圳全社会对未来住房有良好的预期,实现住有所居。

“在统筹考虑未来新增人口对各类住房的需求基础上,计划到2035年,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全市筹集建设各类住房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张学凡介绍说:“深圳已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调整,合理规划布局了住房空间,进一步加大住房土地供应力度,计划新增盘活35平方公里土地用于建设各类住房。”

据悉,为了更好地盘活存量、优化服务、加强监管,规范和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圳去年开始构建真实、透明、便捷、安全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目前正在扩容运营中。

为国家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提供新经验

深圳市委市政府希望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不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系统解决好新时代各类群体的住房问题,不断增加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

“希望通过建立健全系统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在现有调控政策的基础上,增加市场经济手段,加大政府保障力度,合理调控好房价。”张学凡说:“减少高房价对吸引人才和发展产业的影响,不断提高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和创新力,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努力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也为国家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进行探索和实践。”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深圳市政府从6月5日开始就《意见》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6月19日18∶00前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争取尽快发布实施,并同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细则。” 张学凡表示:“有信心通过持续努力,让深圳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更好满足市民住房需求,更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