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订《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发布日期:2018/2/8 13:17:03 | 浏览次数:7385 来源:深圳特区报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徐强)昨日,记者从市规划国土委了解到,该委印发了关于施行《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修订)的通知。根据修订的《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分别增加了我市一、二、三类地区的面积,与修订前相比,一、二、三类地区的面积共增加了297.85平方公里。
据市规划国土委有关人士介绍, 此次修订是针对我市城市重点区域、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变化而进行的调整。比如,调整后的一类地区增加了福田CBD地区、清水河片区(范围扩大)、广东自贸试验区前海片区、后海中心区、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盐田河临港现代服务业产业带、宝安中心区、大运新城(范围扩大)、宝龙工业区、光明凤凰城(范围扩大)、坪山中心区等,调整后的一类地区较修订前增加了67.71平方公里。
调整后的二类地区增加了空港新城、坝光国际生物谷、平湖金融与现代服务业基地,和轨道6号线支线、12号线、13号线、14号线、16号线站点1000米覆盖地区,较修订前增加了61.15平方公里。
调整后的三类地区增加了机场地区、大铲湾地区、坪山区东部地区、大鹏新区、坪地街道等部分地区,较修订前增加了168.99平方公里。
总计下来,修订后的一、二、三类地区共增加了297.85平方公里。按“十三五”期间拆除重建区域进行估算,“十三五”期间通过城市更新可配建保障性住房约740万平方米,较修订前增加了90万平方米,约1.8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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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5日,我市印发了《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在保障性住房配建类型、配建比例核增、核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根据《配建规定》,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的一类地区主要是指:福田-罗湖、南山-前海、盐田、宝安、龙岗、光明、坪山、龙华等城市主、副中心区和规划以研发办公功能为主的重点产业园区内。
二类地区是指:除一类地区之外的城市主、副中心区,规划的重点产业园区,和已建、在建以及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近期建设的城际线和轨道站点1000米覆盖地区。
三类地区是指:一、二类地区和基本生态控制线以外的所有陆域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