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发布实施
发布日期:2016/11/10 17:12:05 | 浏览次数:6785 来源:给“任性”行政决策戴上法制化“金箍”,重大行政决策须过合法性审查关——《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昨天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实施。办法提出,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在提请市政府决策之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推进依法行政。
审查涉及是否属于职权范围是否经过法定程序等事项
作为“过滤器”和“防火墙”,合法性审查是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有助于将违法决策消灭于萌芽之中。办法规定,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涉及哪些事项?根据办法主要包括:承办部门拟提请市政府决策的事项是否属于市政府职权范围;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形成过程是否经过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
为提高办事效率,在起草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过程中进行调研、论证及谈判工作,涉及到重大、复杂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邀请法律顾问室提前参与;对于时间紧迫或者认为有必要的事项,可以邀请法律顾问室提前参与。
查询材料要求说明咨询论证
合法性审查怎么查?办法提出,法律顾问室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向承办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查阅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形成过程中其他相关材料;要求承办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补充有关材料或者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就所涉专业事项进行咨询论证等方法。对于法律顾问室的工作,承办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在完成审查工作后,法律顾问室可根据情形分别提出合法、不违法或不合法的审查意见。
提供虚假失实材料将被追责
违法错误的行政决策,不仅有损政府公信力,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针对此,办法提出,承办部门及有关单位提交虚假或者失实材料,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同时,法律顾问室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过程中疏忽懈怠,未履行职责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的,也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zwdt/201611/t20161110_53055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