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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三大政策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发布日期:2016/3/21 9:10:22   |   浏览次数:4337   来源:《深圳特区报》3月21日A05版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綦伟)18日下午召开的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和《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三大政策创新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

三个《若干措施》紧密结合发展实际,是深圳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着眼长远、推进特区事业发展的重要行动。市委常委会议要求,做好三个《若干措施》的政策宣传解读,让创新主体、企业、人才充分知晓、充分利用;加快三个《若干措施》的实施进度,让政策尽快落地、见到实效;最大限度增强三个《若干措施》实施的透明度,真正为深圳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战略引领。

新出台62条措施促进科技创新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含创新科技管理机制、打造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打造新兴产业集聚区,强化对外合作、打造开放创新引领区,优化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区四个方面,共62条措施,其中47条属于新增政策,15条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加大了支持力度。

创新科技管理机制方面有19条,包括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制度、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加快高水平创新载体建设、建设高水平大学和新型科研机构、实施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创新项目等内容。其中,第1条提出,实施财政科技投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研究、公益性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第3条规定,增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自主权,项目资助资金不设置劳务费比例,允许按规定在劳务费中开支“五险一金”,提高人员绩效支出比例至资助金额50%,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自行相互调剂使用;第4条提出,下放财政资金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准许市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协议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第5条提出,允许市属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将职务发明转让收益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提高到70%以上;第13条规定,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或者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建设科学实验室,可予以最高1亿元支持;第15条规定,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发起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新型研发机构,予以最高1亿元的支持。

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方面有15条,包括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完善产业链配套服务和全面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等内容。其中第21条规定,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经审核后,按研究开发实际投入,予以一定比例、最高1000万元的事后支持;第26条规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分期缴纳;第28条规定,允许国有企业按规定以协议方式转让技术类无形资产;第29条规定,推动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30%。

强化对外合作方面共有8条,包括统筹国际国内创新资源、深化深港创新合作、促进军民创新融合等内容。优化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涉及20条,包括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保障创新型产业用地、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强化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服务支持、提升创新文化软实力等。其中第43-49条依次提出,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支持建设申请、预警、鉴定、维权援助、纠纷调解、行政执法、仲裁、司法诉讼一体化的知识产权维权制度,支持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制度,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制度,支持专利申请与维护等。第55-58条规定,探索设立科技创新银行、科技创业证券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专业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放宽创新型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率至5%;利用深交所创业板设立的单独层次,支持深圳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深化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投资试点,鼓励境外资本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本市创新型企业发展;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向境内外合格投资者筹集资金;规范发展网络借贷,拓宽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等。

8部分37条措施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

《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共包括8部分、37条措施。

第一部分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共6条,包括培育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等大型企业,设立混合型并购基金推动企业并购重组,设立重大产业发展基金,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等。第二部分是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共6条,包括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鼓励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大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力度,提高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水平,支持企业提升工业设计水平,加快培育引进企业紧缺人才等。第三部分是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品牌保护知识产权,共3条,包括全面支持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深圳标准体系建设,引导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等。第四部分是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共3条,包括设立市级“丝路基金”,鼓励引导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完善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机制等。第五部分是强化产业用地和空间保障,共7条,包括加强产业用地统筹管理,创新产业用地使用方式,实施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专项保障,优化产业用地地价形成机制,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加大“工改工”改造力度等。第六部分是创新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共4条,包括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和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着力化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第七部分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共5条,包括加大简政放权改革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统筹协调等。第八部分是附则。

其中,第1、2、5、6条着力打造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为龙头的企业梯队,规定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企业给予3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成立由市领导牵头的专责工作小组,加大对中央企业、知名跨国公司、中国企业500强等大型企业的引进力度;市属国资发起设立规模为1500亿元的混合型并购基金,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全面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与设立规模为100亿元的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小中微企业发展。

第3条着力支持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扩产增效,提出实施重大工业项目培育工程,抓紧启动一批投资总量大、带动作用强的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等重大项目;推进产业关键环节招商,支持产业链薄弱环节的重大项目落户深圳;鼓励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对年增加值增速超过15%的工业百强等重点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第7条大力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出了落实广东省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在本市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技术改造项目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实行事后奖补。

第8、9、12条着力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提出鼓励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到2020年争取2-3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落户深圳并给予支持;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对生产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内装备产品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制造企业,予以保费支出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券发放政策试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根据自身需求申领培训券,并选择本市范围内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第19-25条强化产业用地和空间保障,提出研究划定产业区块控制线,确保中长期内全市工业用地总规模不低于270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比重不低于30%;大力推动产业用地使用权“长期租赁”的供应方式,推广“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提高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审批效率,对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实施“作价入股”供应模式,对重大产业项目实行地价返还;进一步完善产业用地价格评估体系,适度降低出让底价,减少优质产业项目的土地成本;到2020年通过各种方式提供不少于800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

81条新政策促进人才优先发展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共有20个方面81条178个政策点,通过实行更具竞争力的高精尖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大力引进培养紧缺专业人才、强化博士后“人才战略储备库”功能、加快培养和引进国际化人才、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加快建设人才培养载体、积极创新招才引智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人才健康顺畅流动机制、深化人才举荐和评价制度改革、强化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扶持、加大各类人才安居保障、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强化人才医疗保障、提升服务人才水平、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大力推进前海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完善人才奖励激励措施、建立健全人才荣誉制度、建立健全人才优先发展的保障机制等,努力营造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政策环境和社会土壤,提升深圳的核心竞争力。178个政策点中,属于新增的有86个,强化的有70个,重申的有22个。

81条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政策在五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在财政投入的力度上有重大突破。按20个方面的措施测算,每年市级财政的用于人才工作的预算将达44亿元,新增23亿。二是在人才安居保障上有较大突破,提出六个方面的新措施或强化措施。第48-52条规定,未来5年筹集不少于1万套人才公寓房,供海外人才、在站博士后和短期来深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符合条件的给予租金补贴;杰出人才可选择600万的奖励补贴,也可选择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选择免租住房的,在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且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或给予1000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在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同时,可选择最长3年、每月最高1万元的租房补贴,也可选择免租入住最长3年、面积最大为150平方米的住房;人才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将新引进基础性人才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提高至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在我市工作的外籍人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三是在释放市场活力和发挥用人主体积极性方面有较大突破。提出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取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减少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落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在高校、卫生系统探索建立与岗位管理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将社会化职称评定职能全面下放给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在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职称自主评价试点,建立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认定机制,深入推进行业组织参与人才评价,以市场化选聘作为企业选人用人主渠道,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子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等等,较大程度地提高了人才工作的市场化水平。

四是给各类人才“松绑”方面有较大突破。提出实行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管理,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建立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兼职制度,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实行灵活管理,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探索实行境外专业人才职业资格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办法等。

五是在优化人才服务方面有较大突破。提出整合构建全市统一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度简化优化人才服务流程,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为外籍人才来深创新创业提供停居留便利,强化人才知识产权保护,设立人才研修院,以及为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完善人才医疗保障等,尽可能为人才提供便利和优质服务。

      原文链接: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6-03/21/content_34839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