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溯 倒逼谨慎用权
发布日期:2015/9/11 9:24:07 | 浏览次数:3648 来源:《深圳特区报》9月11日T02版中央统战部近日印发《中央统战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构建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细化责任内容,确保责任落实、严肃追究问责、防止责任虚化等措施堪称《意见》亮点。《意见》规定,责任追究实行追溯制,不因领导干部退休等原因而免于追责。本期“廉议汇”就此话题邀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蒋栩(四川成都 媒体人):只有明确了责任主体,才能夯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地基。将主体责任内容进行细化,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将有效改变过往那种抽象、笼统的责任分摊格局,从而形成一种看得见的约束,促使相关责任人真正尽心履职。尤其需要关注的是,责任追究实行追溯制,更是延长了责任体系的存在效力。这一机制设计,可有效避免失职者逃避惩戒的可能。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进一步厘清,党风廉政建设必将更为明晰化、长效化。
胡平(广东深圳 职员):事实证明,因体制机制不健全,很多违法违纪问题都是在多年之后才被发现。这些问题被“掩藏”得如此之深,时间越久越难说清楚,以至于让当事人心存侥幸,甚至产生“示范作用”,有可能让“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观念更肆无忌惮。这本质上是让责任虚化、模糊化。《意见》无疑就是健全“两个责任”体制机制的一次大胆突破。
符向军(江苏丹阳 法律从业者):责任追究实行追溯制,意味着领导干部调离不再是“避风港”,退休也不再是“安全着陆”。这势必有助于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危机感和对权力的敬畏,有助于减少领导干部不负责任、责任虚置、责任空转的有权任性、有权不为乱象。既杜绝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拍屁股走人的官僚作风和“三拍干部”,也大力治庸罚懒,杜绝“不作为”干部,推进办事决策科学规范,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 (整理:尹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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