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GDP”助推 一流法治城市建设
发布日期:2015/5/29 9:48:42 | 浏览次数:3702 来源:《深圳特区报》A06版5月29日■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尹传刚
GDP、CPI、节能减排……说起对政府的考评,人们马上就会想到这些经济、环保方面的硬指标。市政协社会法治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提交的“一号提案”,建议深圳率先探索建立“法治GDP”,这是以法治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的创新,用法治标准来评价政府行为,是个新鲜事。实行“法治GDP”,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将助力深圳率先落实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加快建成公平公正安定有序的一流法治城市。
法治的要义在于治权,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内容就在于规范权力的行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应有之义,也是重中之重。毋庸讳言,在深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经济特区立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行性还有提升的空间,这些必须下大力气去解决。
“法治GDP”可以发挥“紧箍咒”和“指挥棒”的作用。推行法治和发展经济一样,需要来自政府的强大动力,包括法治指标在内的较为全面的政绩考核标准,恰恰能够提供这样的动力,使法治建设取得像经济建设一样的成就。它倒逼各级政府和官员强化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使其意识到不能只唯经济发展马首是瞻;有了这道“紧箍咒”,牟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就会失去市场;有了这根“指挥棒”,推行法治就会成为各级官员的理性选择,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可期。
政府是否做到了依法行政,嘴上说的不算,要有科学明晰的指标体系来对照检查。一个具体而清晰的“法治GDP”指标考核机制,对于基层政府的法治建设将会形成有力的推动。传统的政府工作考评,基本的考核方式是“上级考核下级”,这种内部考评因为没有公众的参与,使得考评权很容易沦为寻租的工具。“法治GDP”必须跳出“自己人考核自己人”的程序窠臼,将考评机制向社会公众开放。如果政府对自己的法治建设工作充满自信,就不应排斥民众的考评。惟其如此,法治政府考评的结果才能得到最大多数的认同与尊重,真正发挥指标体系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在“法治GDP”考核指标体系建设上,期待深圳能有创新与突破,为全国其他地区树立样板,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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