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为深圳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发布日期:2015/5/5 9:09:21 | 浏览次数:5987 来源:《深圳特区报》5月5日A01版■ 深圳特区报记者 卞德龙
法律,治国之重器;良法,善治之前提。
5年前,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加强法治城市建设,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体现中国特色的特区法规体系,把立法优势转化为法治优势和发展优势。2013年底,市委五届十八次全会鲜明地提出“三化一平台”改革主攻方向,并把法治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步伐。
释放法治新红利,增创发展新优势,对于同时拥有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的深圳而言,用好“两权”、善立良法成为重要课题。一段时期以来,深圳率先探索,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可依”,特区立法进入“精细化”时代。一系列特区法规的相继出台,为深圳的改革发展保驾护航,立法与改革真正实现了“同频共振”。
经过不断完善,“人大主导,多方参与”的特区立法新机制已然成型,开门立法成为特区立法“新常态”,立法的各项环节都基本实现“有章可循”,立法工作有了“深圳标准”。
有法学专家指出,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之时,深圳经济特区已经先行先试,积累了宝贵经验,担当起法治“试验田”。
立法与改革“同频共振”
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深化改革这艘“大船”,需要法治的强力引领护航。
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成为新时期深圳全面深化改革最重要的政策优势之一。
去年6月,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国务院批复,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国务院批准建设的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很快,市人大常委会宣布启动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将示范区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成为立法与改革“同频共振”的有力例证。
由“摸着石头过河”到“沿着法治过河”,以法治引领改革“趟过深水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这样形容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实际上,近年来,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是贯穿我市立法工作的一条清晰脉络,立法全面呼应了深化改革的步伐。
从2010年起,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被纳入深圳重点改革计划,随后不久,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全国第一部商事登记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为这项改革“开路”和“撑腰”。2013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开始实施,自那以来,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呈“井喷”式增长,有了法治护航,改革一帆风顺。
被称为前海“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的实施,使得前海这片“特区中的特区”的改革创新有了法律保障;《关于加强碳排放管理的决定》的出台,引领并保障了“中国式”碳交易在深圳试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适时调整本市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法律界人士评价,从“摸着石头过河”到“于法有据”,这反映了在改革进入深水区之时,深圳更加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圳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结合的一次次探索,保障了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中进行,助推了深圳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注民生成特区立法新底色
为好人立法、为阅读立法、为医疗立法……近年来,用法治提高民生质量,成为我市立法工作的一大主导思想。立百姓需要的法,立造福社会的法,一部部“接地气”、承载民生诉求、回应民生关切的法规相继出台。
《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加大对献血行为的鼓励,市民参与无偿献血哪怕只有一次,即可享受终身无限量优先使用临床用血;仅千余字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明确,助人不用自证清白,举证责任由被救助人担负,该法规保护了义举,创国内先河……上述法规的出台说明,特区立法更重民生。
深圳自1992年获得特区立法权,如果说初期的立法主要集中于经济领域,那么,市五次党代会以来,立法工作已悄然转型,将社会建设、民生领域的立法摆在更突出的位置,已成为深圳立法者的共识。
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这已是这部条例近年来的第三次修订。正是交通法规的不断完善,使得我市在机动车高速增长的同时,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却均大幅下降。
去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开始实施,成为目前国内城市控烟立法禁烟场所最全面的规定,使市民免受二手烟危害。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全民健身条例》明确规定,非寄宿制公立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应向市民开放。
仅就2014年统计数据显示,在市人大常委会全年制定的10多部法律法规当中,民生领域的立法占绝大多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已成为我市立法工作一个最鲜明的时代品格。
开门纳谏提高立法质量
立良法,方能行“善治”。
立法为改革保驾护航,前提是保证立法质量。深圳的立法者深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须开门纳谏。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逐步完善立法程序,将立法之“门”开得更大,助推立法走向“精细化”。
如今,开门立法已经成为深圳立法工作的“新常态”。即将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立法阶段曾展开多轮的公开征求意见,网民点击量达到30万,收集建议5000多条。不少意见在颁布的条例中有所体现,让市民“提了不白提”。
不仅“打开门”,而且“请对客”。开门立法不仅是简单地将“门”打开,更重要的是广泛听取民意,充分吸收民智。我市采取多种渠道,丰富开门立法的形式。
民意调查。去年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制定过程中经历3轮民意调查,回收近30万份调查问卷。有法律界人士评价,如此广泛地进行民意调查,在地方立法中是少有的。
立法听证会。听证制度为越来越多市民所熟悉。2013年底,《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立法听证会上,各方争辩激烈。仅就这个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六场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代表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中对违法吸烟罚款额度进行修正。
立法联系点。去年11月,我市首个社区立法联系点在龙岗愉园社区挂牌,随后,142个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将陆续挂牌。不仅“把门打开”,而且主动“走出去”、“走下去”,社区立法联系点让立法真能够掌握基层一手资料,使立法决策更好地回应市民期待。
更多的创新形式仍在探索之中。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正在探索在微信公众号中开设立法栏目,一方面向全体人大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另一方面在法规制定过程中,通过微信渠道在更大范围内吸纳社会各界意见。
建立“人大主导,多方参与”特区立法新机制
立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甚至牵扯到不同利益群体,可能形成阻力,只有形成完善的立法机制,方能保证立法质量。
去年7月,市委《关于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意见》出台,作为全国第一部关于人大主导立法的专门文件,《意见》要求探索立法机制创新,建立“人大主导,多方参与”的特区立法新机制。法律界人士认为,《意见》是尊重立法规律、探索实践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立法工作发展的必然方向,必将在全国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完善立法机制的脚步从未停止。去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再出4项新规,推进立法精细化、可操作,转变立法产品供给模式。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指出,至此,我市立法工作的各项环节都基本实现“有章可循”,立法有了“深圳标准”。
要立什么法?一年一度编制立法计划时征求市民意见是我市惯例,今后,市民还可随时提出意见。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立法信息,都将在市人大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法规如何起草?市民有了更大的话语权,不仅可以参与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还可旁听市人大常委会议等,这些新的民主立法形式已被制度化。
实施效果如何?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将我市30多个单位100多项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在网上“晒”出来,引发强烈关注。如同人的身体需要定时体检一样,法律也需要“体检”,2013年,市人大开展了对现行有效法规的“回头看”梳理审查工作,而这次“晒”的正是每部法规的“体检报告”,市人大各工作委员会就报告给出审查意见:《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中应当增加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中应当增加专车管理的规定,《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力度有待加强……意见切中要害,力求不让法规“带病工作”,法规执行“不打折扣”。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这样评价深圳“人大主导,多方参与”的立法新机制——改变政府部门提什么、人大就审什么的模式,由被动“等米下锅”转为主动“点菜上桌”,成效良好,为全国提供了经验。
原文链接: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5-05/05/content_3214352.htm